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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捐卵医院,第三方辅助生殖上网:一位互联网文化建设参与者的准三十年拾贝(3)

时间:2024-03-15 22:18:51来源:上饶爱心捐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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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召迅

  三、“人人有责”: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公众自发记录典型个案和细节,自然形成声音流动,提醒和督促了局部问题的解决和整体局面的推进。不同舆论场开始产生良性互动,理性建设性舆论以启蒙、鼓励和监督实现积极参与,成为重要抵抗力、战斗力和生产力。每个关心、求告、点赞、吐槽、质疑、建言的人都是参与者和贡献者。每个人都是一盏灯,彼此借光,每个人都是他人一部分,同此天地,一体凉热。——微信朋友圈,2020-03-01

  25.实话实说谈视察

  

1999年1月7日,《法制日报》刊发《实话实说谈视察》等一组专题报道。

  1999年12月,我参加在京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北京、山东活动采访。深入交谈中,代表们对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以及提高视察活动针对性、务实性、有效性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我据实记录,针对问题,实事求是进行报道,编辑部予以刊发。后来的事实表明,报道对切实提高人大视察活动的质量和实效,发挥了监督和推动作用。

  26.在全国两会上作批评报道:卫生部有权作法律解释吗?

  

2000年3月14日,《法制日报》刊发《卫生部有权作法律解释吗》。

  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作为上会记者采写《卫生部有权作法律解释吗》,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对卫生部此前声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医疗纠纷处理”很不理解,法学专家也不赞同,认为这种“声明”具有法律解释性质,卫生部只能对自己颁布的规章等进行解释,这个“声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报道刊于《法制日报》2000年3月14日一版报眼。次日又发追踪报道《卫生部向人大代表作解释》。第三天卫生部来人向本报作解释,第三篇《卫生部向本报作解释》未能发出。

  27.破此案焉叫“成功”

  

2001年11月12日,《法制日报》刊发《破此案焉叫“成功”》。

  读了《法制日报》2001年10月19日五版《疯狂歹徒覆灭记》一文后,我心里首先涌起的不是对河南省某县公安局“成功”破获特大入室抢劫、杀人、强奸、轮奸、盗窃案的佩服和激动,而是产生了一个更为强烈的疑问。这个犯罪团伙猖獗了5年,在疯狂作案140余起、强奸轮奸30人、致死6人、致伤26人、抢劫盗窃财物25万元后,才被“神警”和“警界精英”(这些词都来自锦旗)抓获。仅文中所列举犯罪嫌疑人所作23起案件中,就有18起发生在同一个乡,而作案人员也绝大多数是本乡人。该乡人口不足5万,有20个行政村,该团伙楞是在这个“弹丸之地”横行了5年多。公安民警侦查行动的质量和效率如此低下,“保一方平安”的该乡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为何容忍鼠辈们疯狂作乱数年之久。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本是法定职责,这个职责五年里几乎旁落,令“鼠”患成灾、百姓遭殃——反倒这成了“正常”情况,一伺破案、公安机关尽了本分却成了“成功”?有必要在质疑“成功”之余,还要依法依规追究“猫儿”失职责任!为此,写文《破此案焉叫“成功”》,刊于《法制日报》2001年11月12日。

  28.部门通知比法还大?

  

2002年1月15日,《法制日报》一版刊发《部门通知比法还大?》。

  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禁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做广告,然而国家药监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却将部分处方药执行上述规定的时间推迟了两个月或更久。针对这个情况,我采写批评报道《部门通知比法还大?》,刊于2002年1月15日《法制日报》一版。报道指出,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上述“通知”显然违反了药品管理法。除了该法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定程序对其修订、补充和完善外,任何机关和部门都无权修改、“变通”和“开口子”。此事反映出一些机关和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乃至最基本的法律意识,都还滞留在一个不高的层面。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特别是已经“入世”的今天,有的部门却在继续出台一些不合现行法律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亟需纠正的。报道反响较大,1月17日,我继续作跟踪报道《岂能非法变通或“架空”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和参加过药品管理法最初起草的老专家和黑龙江读者提出,一些法律在实施中有时被部门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架空”,一个行政部门就这样把法律实施时间说推迟就推迟是不合法的,不能因为迁就一些实际困难而牺牲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报道在一定程度上“揭开了盖子”“敲开了冰山一角”。

  29.肆意地撒谎与拙劣的谎言

  

2002年1月28日,《法制日报》刊发《如此执法为哪般》。

  2002年初,针对山西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之顽瘴痼疾,我根据一条新闻线索,随运输业户韩信千里赴晋进行暗访。在山西临汾,分别到工商管理和交警部门暗访,现场目睹所谓办案人员拒绝出示执法依据、明目张胆要钱放行,当场戳穿了两家单位人员合伙编造的谎言,对其滥用职权乱作为的违法行为予以批评。相关报道《如此执法为哪般》刊于2002年1月28日《法制日报》。

  30.“人民大会堂”咋成了被告

  2002年1月,我在浙江东阳市法院采访一次刑事案件庭审。东阳市检察院盖着国徽红印的起诉书赫然写着“被告人民大会堂”,女检察官简单地道个歉:“纯属笔误。”此案作为涉嫌合同诈骗审理,而辩护人认为这是一件典型的民事欠款纠纷。主审法官开庭前称:“这样一起简单的案子,怎么引起媒体的关注?”如果判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就得无罪开释;如果判为合同诈骗,被告人就有牢狱之灾,这在一辈子难以碰上一次官司的老百姓身上可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怎能是“简单”的呢。法院公告称此案于上午8时开庭,直到8点45分,书记才宣读法庭纪律。原定下午1点30分继续审理,直到2点10分,检察官才翩翩归来。一天的庭审中,外面时而响起吵架声,不可遏止,本庭的法官们跑出去看热闹。几个不知是何身份的便装青年在做着法警的事情,看来是“便衣法警”。如此一堆“简单”,集于一个案子中间,是不是就不再简单了呢。庭审后撰写报道《“人民大会堂”咋成了被告》,刊于2002年第2期法制日报法制与新闻杂志。

  31.只有瞄着腰部以下才能说话?

  

2002年2月10日,《法制日报》刊发《污言秽语中的电视“秀”》。

  某头牌电视台主持人在演播室舞台上,面对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特邀观众大爆粗口,屎尿性器不绝于口,似乎惟此才能调节气氛、调动情绪。难道他们的想象力如此匮乏,只局限于一些生理敏感区域;他们的格调如此低下,只有瞄着腰部以下才能开口说话?真是文化的悲哀、人性的悲哀。这些俊男靓女主持人真该顾及自己的品位,头牌电视台更应检点自身形象及员工素质,否则不仅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离道而驰,也与法治原则大相径庭。就此撰写评论《污言秽语中的电视“秀”》,刊于2002年2月10日《法制日报》。

  32.刑警暴打交警:执法者对法律的百倍践踏

  2006年7月9日,山西侯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几名交警执勤时,要求一辆无牌且涉嫌酒驾的车辆停车接受检查,被车上数名便衣刑警用手枪威胁殴打,被打成1重伤3轻伤,随后刑警又聚众冲击交警队。由此撰写《刑警暴打交警:执法者对法律的百倍践踏》博文,发在7月16日新浪博客。博文提出,这样的事情让人心寒、让人切齿。警察对自己的“兄弟”,对同样执掌国家权力的人,都如此狠毒霸道、无法无天,对手无寸铁的普通百姓又该如何。如果说某个民警情绪激动而行为失控,怎会由一时冲动恶化为持续4小时之久的暴力行为,怎会由几人参与发展到十几人冲锋陷阵,导致群体事件。他们哪里还有什么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和公仆意识,公权力不幸沦落在这样的“执法者”手上,定会百倍践踏法律,鱼肉百姓,祸国殃民。

  33.在故宫吃“大排档”

  

2007年5月18日,新浪博客首页推荐《大风中故宫饭局龙门阵》。

  

2007年5月23日,《南方都市报》根据博文刊发报道。

  2007年5月17日,作为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人员,受命参加当时中国网通公司在故宫搞的成立五周年活动,认为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张旗鼓搞此种活动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遂将所拍部分照片配文,“故宫是国之重器所在,国之瑰宝所在,在这里杯盘狼藉、搭台唱戏、喧闹行乐,是让人觉得比较稀奇的”,次日在新浪博客发出。新浪博客即以《大风中故宫饭局龙门阵》为题推荐至首页,阅读量很快超过20万,热度较高。新华网发展论坛等转推至首页,《南方都市报》为此作了专题报道《故宫里吃“大排档”?》,引起更大关注,人们普遍质疑活动不当。

  34.重处官员轻判此女各得其所

  

2009年5月27日,新浪博客首页推荐《策马入林:应重处官员轻判邓玉娇》。

  2009年5月27日,针对湖北邓玉娇案件,撰写博文《重处官员轻判此女各得其所》,对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案件依法处理发挥了作用。博文被推荐至新浪首页。文章提出:此案有防卫性质,有自首情节,对一起故意伤害行为来说,应当如何处置呢?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形、客观环境,适当考量大众民意,尽快作出正确决定。这样一个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定义的烈女、贞女、女英雄,坊间对其寄予了深厚的同情、支持甚至爱戴。如此浩荡民意,已经从网上溢到网下,所谓声援信、敢死队、救援团一类,热情日趋高涨。民愤、民意高度发酵、叠加后,可能发生不可预料的非理性后果。巴东地方正在坐视此民意畸变而无有效作为。各色人等开始把火苗殃及更大范围、更深层面,蓄意制造混乱,从中渔利。事已半月,火已上房,如果再不重处官员、轻判此女,泄火释愤,力挽狂澜,恢复平静,巴东地方败局将难以挽回。从某种意义上说,巴东地方挟持省里、绑架中央、威胁大局,实在大过啊。

  35.阿联酋航空公司来函致歉

  

2009年8月,我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街头拍到的阿联酋航空公司广告画,发现漏标了台湾。

  2009年9月,收到阿联酋航空公司给本博发来的致歉函。事情源于此前发布的博文《阿联酋航空广告誉华还是辱华》,指出阿航在肯尼亚首都一处关于中国旅游的广告画未标台湾省,属于重大失误,引起较大反响,仅在QQ博客访问量达65万多次,跟帖1400多条。致谦函说:“在阿航全球航线其中一个目的地使用的广告牌上出现了重大错误,阿联酋航空公司对此带来的任何不快与冒犯深表歉意。目前阿航正在展开深入调查,以追查为何这版错误的广告会被用在肯尼亚这一市场上。谢谢您的文章!”本博接受该公司的声明,对其真诚态度表示欣赏,但更期待他们拿出实际举动纠正不当做法,及时修补在众多中国网民心目中业已受损的形象。10月,我国驻肯尼亚大使馆的兄弟发来信息,说本博言及的阿联酋航空公司设在内罗毕街头的青花瓷广告,已经撤掉了。

  36.腾讯博客“发言人”

  

2009年12月,腾讯博客“发言人”推荐页面。

  2009年末,腾讯博客评选我为腾讯博客“发言人”。给本博的定位是“公民视角关注社会点滴”,“在底层叙事中书写历史”,“一花一叶,皆成文章”。我发博文说:可以声若洪钟,可以声若蚊蝇,可以振聋发聩,可以润物无声,可以指点江山,可以三醒吾身,可以庙堂鸿儒,可以江湖白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QQ之大,正是成于亿万之小,腾讯博客之盛,正是兴于千万之微。博客就是这样一个全民作坊,作的是文,做的是心情,传播的是信息,分享的是智慧,有趣的是娱乐,有用的是快乐。QQ,人气之王,QQ空间博客,气象万千。人气就是和气,和气就是财气,财气就是紫气,紫气携手才气。要勃勃生气,不要郁郁生气,要书卷气,不要铜臭气,要清气,不要浊气,要正气,不要邪气。哥种的不是萝卜,是寂寞。萝卜卑微地呼吸,彼此同情,感恩土地,等待命运采摘。哥就是萝卜。“发言人”,至少是自己的发言人,为爱你、你爱的人发言吧。言为心声,心有灵犀,犀从善来,善哉善哉。

  37.匕首投枪,敢于斗争

  

  以上几帖,分别为天津8·12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头七”、山东平度平邑发生伤民案件、声援铁肩担道义记者、湖南某地领导言而无信引发质疑等所发。多年来,一些案事件频频发生,源于当事地方或部门渎职不作为或滥权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令人触目惊心。正气感召,责无旁贷,匕首投枪,敢于斗争。

  38.殷成为墟,殷鉴不远

  针对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2021年11月2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帖说:基层公务员的狗咬人,咬了白咬,甚至倒打一耙,咬坏秩序边界、跌破文明底线,触犯了大众情感痛点公义燃点,就燃了。看似小事,本来可以在较小范围内以较小影响处理好事故争端,结果肇事方执意对抗公序良俗成为公敌,当地有司推诿扯皮不作为引发公愤,遂成大大消耗公共资源的一桩公案。值得赞许和欣慰的是,舆论监督在岗在线,勇于履职、敢于担当、端然凛然的新闻记者们现场采访N次,真诚洒泪唤起同情心同理心,以致央媒跟进,全民声讨。如果当地不是玩太极、玩障眼法,不因人情、潜规则令舆论监督沦为强弩之末,真能在舆论倒逼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真诚及时发声回应关切,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此次公共舆论事件倒是贯彻“激浊扬清、针砭时弊”精神的一次实战演练。听其言观其行,谨慎乐观吧。

  39.“公益监督”正当其时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新闻媒体如何参与其中有所作为呢,我为此撰文《“公益监督”正当其时》,刊于检察日报《法治新闻传播》杂志2021年第6期(双月刊)。文章提出,面对一些监管部门懒政失职导致“公地悲剧”的情形,媒体特别是法治媒体,作为监督利器、国之重器,要发挥精通法律法规的优势,坚决拿起法律武器行使舆论监督权。这种舆论监督,不妨叫作“公益监督”。媒体可以自行先期报道,有一定成果后,向属地检察机关通报并分享相关线索,实现“公益监督”和公益诉讼有机结合、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双向奔赴。“公益监督”作为公益诉讼的可选前置环节,是打前站、是先锋官,是前哨、是探针,两相配合、形成合力,可以发挥“1+1>2”的功效,真正创造“全民法治公开课”,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当然,如果媒体深挖彻查、动真碰硬,能够促使有关责任方提前整改,形成监督闭环,到此为止,也就不必走到公益诉讼这一步,节省了诉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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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众自发记录典型个案和细节,自然形成声音流动,提醒和督促了局部问题的解决和整体局面的推进。不同舆论场开始产生良性互动,理性建设性舆论以启蒙、鼓励和监督实现积极参与,成为重要抵抗力、战斗力和生产力。每个关心、求告、点赞、吐槽、质疑、建言的人都是参与者和贡献者。每个人都是一盏灯,彼此借光,每个人都是他人一部分,同此天地,一体凉热。——微信朋友圈,2020-03-01

  25.实话实说谈视察

  

1999年1月7日,《法制日报》刊发《实话实说谈视察》等一组专题报道。

  1999年12月,我参加在京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北京、山东活动采访。深入交谈中,代表们对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以及提高视察活动针对性、务实性、有效性等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我据实记录,针对问题,实事求是进行报道,编辑部予以刊发。后来的事实表明,报道对切实提高人大视察活动的质量和实效,发挥了监督和推动作用。

  26.在全国两会上作批评报道:卫生部有权作法律解释吗?

  

2000年3月14日,《法制日报》刊发《卫生部有权作法律解释吗》。

  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作为上会记者采写《卫生部有权作法律解释吗》,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对卫生部此前声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适用于医疗纠纷处理”很不理解,法学专家也不赞同,认为这种“声明”具有法律解释性质,卫生部只能对自己颁布的规章等进行解释,这个“声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此报道刊于《法制日报》2000年3月14日一版报眼。次日又发追踪报道《卫生部向人大代表作解释》。第三天卫生部来人向本报作解释,第三篇《卫生部向本报作解释》未能发出。

  27.破此案焉叫“成功”

  

2001年11月12日,《法制日报》刊发《破此案焉叫“成功”》。

  读了《法制日报》2001年10月19日五版《疯狂歹徒覆灭记》一文后,我心里首先涌起的不是对河南省某县公安局“成功”破获特大入室抢劫、杀人、强奸、轮奸、盗窃案的佩服和激动,而是产生了一个更为强烈的疑问。这个犯罪团伙猖獗了5年,在疯狂作案140余起、强奸轮奸30人、致死6人、致伤26人、抢劫盗窃财物25万元后,才被“神警”和“警界精英”(这些词都来自锦旗)抓获。仅文中所列举犯罪嫌疑人所作23起案件中,就有18起发生在同一个乡,而作案人员也绝大多数是本乡人。该乡人口不足5万,有20个行政村,该团伙楞是在这个“弹丸之地”横行了5年多。公安民警侦查行动的质量和效率如此低下,“保一方平安”的该乡政法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为何容忍鼠辈们疯狂作乱数年之久。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本是法定职责,这个职责五年里几乎旁落,令“鼠”患成灾、百姓遭殃——反倒这成了“正常”情况,一伺破案、公安机关尽了本分却成了“成功”?有必要在质疑“成功”之余,还要依法依规追究“猫儿”失职责任!为此,写文《破此案焉叫“成功”》,刊于《法制日报》2001年11月12日。

  28.部门通知比法还大?

  

2002年1月15日,《法制日报》一版刊发《部门通知比法还大?》。

  2001年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禁止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做广告,然而国家药监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却将部分处方药执行上述规定的时间推迟了两个月或更久。针对这个情况,我采写批评报道《部门通知比法还大?》,刊于2002年1月15日《法制日报》一版。报道指出,作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上述“通知”显然违反了药品管理法。除了该法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定程序对其修订、补充和完善外,任何机关和部门都无权修改、“变通”和“开口子”。此事反映出一些机关和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乃至最基本的法律意识,都还滞留在一个不高的层面。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特别是已经“入世”的今天,有的部门却在继续出台一些不合现行法律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亟需纠正的。报道反响较大,1月17日,我继续作跟踪报道《岂能非法变通或“架空”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和参加过药品管理法最初起草的老专家和黑龙江读者提出,一些法律在实施中有时被部门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架空”,一个行政部门就这样把法律实施时间说推迟就推迟是不合法的,不能因为迁就一些实际困难而牺牲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报道在一定程度上“揭开了盖子”“敲开了冰山一角”。

  29.肆意地撒谎与拙劣的谎言

  

2002年1月28日,《法制日报》刊发《如此执法为哪般》。

  2002年初,针对山西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之顽瘴痼疾,我根据一条新闻线索,随运输业户韩信千里赴晋进行暗访。在山西临汾,分别到工商管理和交警部门暗访,现场目睹所谓办案人员拒绝出示执法依据、明目张胆要钱放行,当场戳穿了两家单位人员合伙编造的谎言,对其滥用职权乱作为的违法行为予以批评。相关报道《如此执法为哪般》刊于2002年1月28日《法制日报》。

  30.“人民大会堂”咋成了被告

  2002年1月,我在浙江东阳市法院采访一次刑事案件庭审。东阳市检察院盖着国徽红印的起诉书赫然写着“被告人民大会堂”,女检察官简单地道个歉:“纯属笔误。”此案作为涉嫌合同诈骗审理,而辩护人认为这是一件典型的民事欠款纠纷。主审法官开庭前称:“这样一起简单的案子,怎么引起媒体的关注?”如果判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就得无罪开释;如果判为合同诈骗,被告人就有牢狱之灾,这在一辈子难以碰上一次官司的老百姓身上可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怎能是“简单”的呢。法院公告称此案于上午8时开庭,直到8点45分,书记才宣读法庭纪律。原定下午1点30分继续审理,直到2点10分,检察官才翩翩归来。一天的庭审中,外面时而响起吵架声,不可遏止,本庭的法官们跑出去看热闹。几个不知是何身份的便装青年在做着法警的事情,看来是“便衣法警”。如此一堆“简单”,集于一个案子中间,是不是就不再简单了呢。庭审后撰写报道《“人民大会堂”咋成了被告》,刊于2002年第2期法制日报法制与新闻杂志。

  31.只有瞄着腰部以下才能说话?

  

2002年2月10日,《法制日报》刊发《污言秽语中的电视“秀”》。

  某头牌电视台主持人在演播室舞台上,面对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特邀观众大爆粗口,屎尿性器不绝于口,似乎惟此才能调节气氛、调动情绪。难道他们的想象力如此匮乏,只局限于一些生理敏感区域;他们的格调如此低下,只有瞄着腰部以下才能开口说话?真是文化的悲哀、人性的悲哀。这些俊男靓女主持人真该顾及自己的品位,头牌电视台更应检点自身形象及员工素质,否则不仅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离道而驰,也与法治原则大相径庭。就此撰写评论《污言秽语中的电视“秀”》,刊于2002年2月10日《法制日报》。

  32.刑警暴打交警:执法者对法律的百倍践踏

  2006年7月9日,山西侯马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几名交警执勤时,要求一辆无牌且涉嫌酒驾的车辆停车接受检查,被车上数名便衣刑警用手枪威胁殴打,被打成1重伤3轻伤,随后刑警又聚众冲击交警队。由此撰写《刑警暴打交警:执法者对法律的百倍践踏》博文,发在7月16日新浪博客。博文提出,这样的事情让人心寒、让人切齿。警察对自己的“兄弟”,对同样执掌国家权力的人,都如此狠毒霸道、无法无天,对手无寸铁的普通百姓又该如何。如果说某个民警情绪激动而行为失控,怎会由一时冲动恶化为持续4小时之久的暴力行为,怎会由几人参与发展到十几人冲锋陷阵,导致群体事件。他们哪里还有什么法制观念、职业道德和公仆意识,公权力不幸沦落在这样的“执法者”手上,定会百倍践踏法律,鱼肉百姓,祸国殃民。

  33.在故宫吃“大排档”

  

2007年5月18日,新浪博客首页推荐《大风中故宫饭局龙门阵》。

  

2007年5月23日,《南方都市报》根据博文刊发报道。

  2007年5月17日,作为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人员,受命参加当时中国网通公司在故宫搞的成立五周年活动,认为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张旗鼓搞此种活动涉嫌违反文物保护法。遂将所拍部分照片配文,“故宫是国之重器所在,国之瑰宝所在,在这里杯盘狼藉、搭台唱戏、喧闹行乐,是让人觉得比较稀奇的”,次日在新浪博客发出。新浪博客即以《大风中故宫饭局龙门阵》为题推荐至首页,阅读量很快超过20万,热度较高。新华网发展论坛等转推至首页,《南方都市报》为此作了专题报道《故宫里吃“大排档”?》,引起更大关注,人们普遍质疑活动不当。

  34.重处官员轻判此女各得其所

  

2009年5月27日,新浪博客首页推荐《策马入林:应重处官员轻判邓玉娇》。

  2009年5月27日,针对湖北邓玉娇案件,撰写博文《重处官员轻判此女各得其所》,对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案件依法处理发挥了作用。博文被推荐至新浪首页。文章提出:此案有防卫性质,有自首情节,对一起故意伤害行为来说,应当如何处置呢?司法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形、客观环境,适当考量大众民意,尽快作出正确决定。这样一个符合中国传统文化定义的烈女、贞女、女英雄,坊间对其寄予了深厚的同情、支持甚至爱戴。如此浩荡民意,已经从网上溢到网下,所谓声援信、敢死队、救援团一类,热情日趋高涨。民愤、民意高度发酵、叠加后,可能发生不可预料的非理性后果。巴东地方正在坐视此民意畸变而无有效作为。各色人等开始把火苗殃及更大范围、更深层面,蓄意制造混乱,从中渔利。事已半月,火已上房,如果再不重处官员、轻判此女,泄火释愤,力挽狂澜,恢复平静,巴东地方败局将难以挽回。从某种意义上说,巴东地方挟持省里、绑架中央、威胁大局,实在大过啊。

  35.阿联酋航空公司来函致歉

  

2009年8月,我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街头拍到的阿联酋航空公司广告画,发现漏标了台湾。

  2009年9月,收到阿联酋航空公司给本博发来的致歉函。事情源于此前发布的博文《阿联酋航空广告誉华还是辱华》,指出阿航在肯尼亚首都一处关于中国旅游的广告画未标台湾省,属于重大失误,引起较大反响,仅在QQ博客访问量达65万多次,跟帖1400多条。致谦函说:“在阿航全球航线其中一个目的地使用的广告牌上出现了重大错误,阿联酋航空公司对此带来的任何不快与冒犯深表歉意。目前阿航正在展开深入调查,以追查为何这版错误的广告会被用在肯尼亚这一市场上。谢谢您的文章!”本博接受该公司的声明,对其真诚态度表示欣赏,但更期待他们拿出实际举动纠正不当做法,及时修补在众多中国网民心目中业已受损的形象。10月,我国驻肯尼亚大使馆的兄弟发来信息,说本博言及的阿联酋航空公司设在内罗毕街头的青花瓷广告,已经撤掉了。

  36.腾讯博客“发言人”

  

2009年12月,腾讯博客“发言人”推荐页面。

  2009年末,腾讯博客评选我为腾讯博客“发言人”。给本博的定位是“公民视角关注社会点滴”,“在底层叙事中书写历史”,“一花一叶,皆成文章”。我发博文说:可以声若洪钟,可以声若蚊蝇,可以振聋发聩,可以润物无声,可以指点江山,可以三醒吾身,可以庙堂鸿儒,可以江湖白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QQ之大,正是成于亿万之小,腾讯博客之盛,正是兴于千万之微。博客就是这样一个全民作坊,作的是文,做的是心情,传播的是信息,分享的是智慧,有趣的是娱乐,有用的是快乐。QQ,人气之王,QQ空间博客,气象万千。人气就是和气,和气就是财气,财气就是紫气,紫气携手才气。要勃勃生气,不要郁郁生气,要书卷气,不要铜臭气,要清气,不要浊气,要正气,不要邪气。哥种的不是萝卜,是寂寞。萝卜卑微地呼吸,彼此同情,感恩土地,等待命运采摘。哥就是萝卜。“发言人”,至少是自己的发言人,为爱你、你爱的人发言吧。言为心声,心有灵犀,犀从善来,善哉善哉。

  37.匕首投枪,敢于斗争

  

  以上几帖,分别为天津8·12滨海新区爆炸事故“头七”、山东平度平邑发生伤民案件、声援铁肩担道义记者、湖南某地领导言而无信引发质疑等所发。多年来,一些案事件频频发生,源于当事地方或部门渎职不作为或滥权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令人触目惊心。正气感召,责无旁贷,匕首投枪,敢于斗争。

  38.殷成为墟,殷鉴不远

  针对河南安阳狗咬人事件,2021年11月21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帖说:基层公务员的狗咬人,咬了白咬,甚至倒打一耙,咬坏秩序边界、跌破文明底线,触犯了大众情感痛点公义燃点,就燃了。看似小事,本来可以在较小范围内以较小影响处理好事故争端,结果肇事方执意对抗公序良俗成为公敌,当地有司推诿扯皮不作为引发公愤,遂成大大消耗公共资源的一桩公案。值得赞许和欣慰的是,舆论监督在岗在线,勇于履职、敢于担当、端然凛然的新闻记者们现场采访N次,真诚洒泪唤起同情心同理心,以致央媒跟进,全民声讨。如果当地不是玩太极、玩障眼法,不因人情、潜规则令舆论监督沦为强弩之末,真能在舆论倒逼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真诚及时发声回应关切,并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整改,此次公共舆论事件倒是贯彻“激浊扬清、针砭时弊”精神的一次实战演练。听其言观其行,谨慎乐观吧。

  39.“公益监督”正当其时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新闻媒体如何参与其中有所作为呢,我为此撰文《“公益监督”正当其时》,刊于检察日报《法治新闻传播》杂志2021年第6期(双月刊)。文章提出,面对一些监管部门懒政失职导致“公地悲剧”的情形,媒体特别是法治媒体,作为监督利器、国之重器,要发挥精通法律法规的优势,坚决拿起法律武器行使舆论监督权。这种舆论监督,不妨叫作“公益监督”。媒体可以自行先期报道,有一定成果后,向属地检察机关通报并分享相关线索,实现“公益监督”和公益诉讼有机结合、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双向奔赴。“公益监督”作为公益诉讼的可选前置环节,是打前站、是先锋官,是前哨、是探针,两相配合、形成合力,可以发挥“1+1>2”的功效,真正创造“全民法治公开课”,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当然,如果媒体深挖彻查、动真碰硬,能够促使有关责任方提前整改,形成监督闭环,到此为止,也就不必走到公益诉讼这一步,节省了诉讼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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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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